MOIO3561-報告事項-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埔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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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61
案件id
MOIO3561-2-012-e38ae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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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一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九月五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七三二八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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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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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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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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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請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林技財君本(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遞向本部都委會陳情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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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編號五之附帶條件應修正爲:「一、將來建築時應無償提供百分之五十土地供南投縣政府集中劃設為公共停車場使用。二、其區位以便利公案使用為原則,並授權南投縣政府於核發建築執照時詳予審核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